文/廣州螞蟻搬遷 公司記者 李國輝 實習生 謝小婉
自去年11月以來,華南快速干線因占道施工出現經常性擁堵,過往車主苦不堪 言,過路費卻一分很多 。
去年11月8日,律師廖建勛駕車經由華快通行,堵車長達30多分鐘。廖建勛一紙訴狀將華南快速的經營者廣州華南路橋實業有限公司(下稱“華南路橋”)告上法庭,認為因修路問題導致嚴重擁堵,“高速”變“低速”,從合同法上系“嚴重違約”,歧視車主利益,要求經營方返還過路費10元。
廖建勛希望通過這一訴訟,讓高速公路經營方不要歧視車主利益,同時希望引起立法機關和主管部門的高度重視,就這一現象制定相關條例。
1月9日,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此案,將擇日開庭。
3公里堵半小時
2019年11月8日上午,廖建勛駕駛車輛從廣州番禺區富華西路出發,開往越秀區東寶大廈,途經番禺大道、番禺大橋、華南快速。當天11時15分左右 ,他由番禺大橋收費站進入華南快速干線,向北行駛到近華南大橋路段后,道路發生嚴重擁堵。經了解,擁堵系因華南快速路占道施工導致。
廖建勛估算,當時擁堵路段長度約為3公里,因擁堵通行時間長達30分鐘。從番禺大橋收費站到黃埔大道收費站,平時只需10多分鐘,他花了整整45分鐘才駛出,并向華南快速支付了通行費10元。
廖建勛認為,車主駕駛車輛進入華南快速路后,素質 上就與道路經營方訂立了處事 合同,依照 《合同法》之公平、老實 信用原則,華快應當提供與車主支付價款對應的處事 。
他在訴狀書中提出,依照 《廣州市城市快速路路政打點 條例》規定, 上海寶山區搬場公司,華南快速路為城市快速路,設計時速應在60公里以上。而自己 總共花45分鐘通行的快速路段約為10公里,當天通行時速卻僅為13.33km/h,遠遠低于正常通行速度。他認為,作為通行車主未能享受到與支付價款對等的駕駛體驗,因此以合同違約為由將經營方華南路橋告上法庭。
截至記者發稿時,華南路橋未對此事頒布 相關言論。
發過公示能免責?
廣州螞蟻搬遷 公司記者調查了解發現,去年10月30日,華南路橋曾通過媒體發出占道修路的公示。公示顯示,華南快速一期華南大橋橋面、新洲路面及赤沙段于2019年11月6日至2020年1月10日進行占道加固維修。維修期間雙向八車道各有兩條車道封閉,另兩條車道限速通行(40km/h),影響區域為天河區花城收費站到海珠區土華收費站范圍,媒體還據此發出報導 提醒車主繞行。
車主張先生、梁先生告訴廣州螞蟻搬遷 公司記者,他們在華快修路期間曾多次途經占道維修路段并遭遇堵車,卻并未在收費站出入口看到占道維修的提示。
即使曾發出修路公示,路橋公司能否因此免責呢?對此,廖建勛認為,無論華南路橋是否發出公示,車主只要進入了華南快速路就已經構成合同關系。
“從法律上講,車主承擔 的是無過錯責任。我交了通行費,無論什么原因導致你沒能實現快速通行,你都是違約,就應當主動免費或減少通行費用。”
希望相關部門重視
“每個人都會遇到高速公路修路的情況,遭遇了嚴重擁堵卻還要被收取高速通行費,這是很離譜的。從合同法上講便是 根天性違約。”廖建勛說,根據合同法以及消費者權益掩護法,因路橋打點 方的原因遭受擁堵的市民,都有權要求退還或者減免通行費用。他說,希望通過這一訴訟喚醒收費公路的打點 方對車主權益的重視。
他認為,高速公路經營方需要占道修路時,不單 應當公示和提醒車主繞行,引導車輛分流,也要主動對通行車輛收費減免甚至不收費。
依照 《廣東公路條例》第四十八條規定,公路收費站應當依照 車流量及時開足通道,保障收費通道的通順 ;因未開足通道而造成在用通道平均五臺以上車輛堵塞的,應當免費放行并開足通道。廖建勛認為,這一條例和規定,應當延伸到因修路等原因導致的擁堵問題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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